口号式关爱可以休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6-04-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国家早已为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规,也制订了相应的落实计划和实施方案,时至今日,为什么“95%的农村教师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以下,近75%的在2500元以下,近一半的在2001-2500元之间,甚至还有27.7%的教师月均工资在2000元及以下”?为什么“接近90%的农村教师仍对自己的总体收入不满意或很不满意”?也许有人会说,教师的待遇相比其他行业尤其是农民已经够高了,凭什么要片面强调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因为“教育是立国之本”,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最终是靠教师落到实处的,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落实何来教师的身心健康,教师的身心不健康,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又何以落实?

    政策落不到实处的原因,恐怕除了地方财政的压力以外,也不排除地方政府乃至于整个社会习惯了用“敬业”“奉献”等道德高标准对教师的要求。君不见各级各类评选出来“标兵”“楷模”之类的教师几乎都是不计较工资福利的,反之计较的就是“不道德”的,似乎做了教师就不应该谈福利谈待遇。另一方面恐怕也不能排除少数地方政府官员无视国家法规,蔑视教师权益。就教师本身而言,我们往往也在“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光环下自我陶醉,当然更多的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应有哪些福利,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益。

    要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从法律层面确立教师应有的权益和福利,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层面监督和保障教师的权益与福利,而不是一味地用道德标杆来要挟和绑架教师。因为“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但问题是“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要采取行动,一方面固然是地方政府和整个社会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然也是我们每一位教师的。法律只是给了教师维权护权的有效武器和途径,但不等同于万事大吉。

    地方政府和行政官员如果真的尊师重教,就要客服困难保障兑现教师应有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而不只是行在嘴上,写在纸上,更不能因财政困难或是用其他借口来剥夺教师本应有的福利待遇。在当前,至少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兑现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的生活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更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一方面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法规,一方面拓展依法拓展教师福利渠道。各地教育工会,更应该在维护和保障教师福利待遇上为教师说话,而不只是在竖立“标兵”和“楷模”之类的东西上花气力。须知只有给教师以充分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保障,才有可能要求教师“敬业、奉献”。

    总之,关爱农村教师的身心健康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与口号上,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具体落实在工资福利待遇与物质保障的提高上。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金沙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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